在自由搏击比赛中,决定比赛结果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以点数为胜利标准
根据大部分裁判的判定结果确定胜利选手(获得多数票即为胜者)。
当两位选手同时受伤或被击倒以至无法继续比赛时,裁判将对两位选手当时的得分进行计算。
获胜的选手是得分最多的选手。
当对方选择弃权时,您将获得胜利。
如果一名选手主动放弃比赛或由于受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在比赛轮次间休息一分钟后上场比赛,对手将成为获胜方。
●比赛获得胜利的时候终止
按照裁判的指示取得胜利(比赛因选手头部重击中止,裁判决定中止比赛)。
因为对手被驱逐出比赛场地,所以宣布获胜。
当一名选手被裁判要求离开场地或者被处以更严厉的惩罚时,比赛会被中止。
宣布竞争对手为获胜方。
●由于对手受伤导致判定获胜
如果一名选手因为受伤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比赛,裁判会判定比赛中止,并宣布对手为获胜者。裁判有权征求医生的意见来做出上述决定。如果裁判决定征求医生的意见,他必须听从医生的建议。当裁判要求医生介入时,他们是场内唯一的官员,不允许其他官员进入场内。
●因为取消了比赛资格判定,导致获胜者无法确定。
赛资格,比赛将被视为无效。
重新表述:如果某位选手被取消比赛资格,那么他的对手将被宣布为胜利者。如果两位选手都被取消比赛资格,那么该比赛将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选拔参赛资格被撤销,则将根据此决定进行公布。在比赛中被取消资格的选手将无法获得任何奖励、奖牌、奖金等奖励项目。
足球比赛中的奖杯、荣誉奖项、积分或比赛称号,除非竞赛委员会作出其他决定(假如竞赛委员会不存在)。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如果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就按照负责赛事官员的意见。
竞选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可以根据要求提交仲裁委员会审议并确认。
在对手缺席的情况下被判定获胜。
当一位选手已经在赛场准备好参赛,广播宣布比赛开始后,对手仍未出现。两分钟后,鸣锣声响起,裁判宣布该选手因对手缺席而获胜。主裁判应要求计分裁判在成绩单上记录这一结果,并收集齐成绩单,邀请该选手到赛场中央,举起他的手以示他获得了胜利。
●三次击倒规则指的是在某一场比赛中,如果一个运动员被对手击倒三次,则他将被判定为失败,并且对手将被宣布为胜利者。这个规则是为了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以防止运动员在比赛中受到过多伤害。
比赛采用三次击倒的规则,如果一个选手在一场比赛中被击倒三次,比赛就会结束。裁判在选手第三次被击倒后,会宣布该选手被技术性击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