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与裁判方法
一、每局比赛 2 分钟(1 分 30 秒)
是指每局除暂停之外的实际比赛时间。计时员听到台上裁判员喊 “开始”的口令就立即开启计时表,台上裁判喊“停”就即刻停表, 直至计时表累计达到 2 分钟(1 分 30 秒)时, 计时员必须准时鸣锣 通告本局比赛结束。
二、局间休息 1 分钟
是指每局之间的间歇时间。上一局比赛一结束,计时员即刻开始 记局间休息时间。休息时间至 50 秒时通知运动员上场准备比赛, 局 间休息满 1 分钟时,台上裁判员必须发出比赛“开始”的口令。
三、达不到报名级别
是指运动员在称量体重时的体重不够或超出所报级别规定的体 重范围。例如:75 公斤级的运动员, 体重必须大于 70 公斤、小于或 等于 75 公斤,体重不在这个范围, 则不准参加比赛。
四、关于比赛护具的相关规定
(一) 比赛中运动员必须穿戴《规则》中规定的护具,否则判技 术犯规, 改正后可继续比赛。运动员因伤确需穿戴《规则》规定以外 的护具时,须经医务监督盖章确认后,只能穿戴软性护具上场,如护 肩、护腰、护膝、护踝、绷带等。
(二) 运动员参加比赛必须按规定扣带护齿、使用缠手带。否则,
裁判员给予技术犯规处罚。
(三) 运动员检录上场后, 只要拳套脱落,一律按有意松脱护具, 判技术犯规。如果运动员将对方推打下台或摔倒时自己的拳套脱落, 则下台和倒地无效,判拳套脱落的运动员技术犯规。
五、无故弃权
(一)不参加称量体重。
(二)不准时参加检录。
(三)检录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比赛。
六、禁击部位
是指规则中规定的禁止击打部位。后脑,是指头部耳廓垂线以后 的部位。颈部,是指人体第一椎骨以下, 锁骨以上的部位。裆部, 是 指人体的阴部。
七、得分部位
是指规则中规定的得分部位。头部, 是指除了后脑以外的面部和 头两侧的部位。躯干, 是指胸部、腹部、背部、腰部。大腿, 是指髋 关节以下、膝关节以上、包括臀部在内的部位。
人体的肩部、上肢、小腿、脚跟、脚掌与脚背, 既不是禁击部位, 也不是得分部位,击中后既不能判犯规, 也不能判得分。按照“方法 清楚,效果明显”的得分标准,就低不就高。例如: 击中肩部与胸、 背的连接部位, 不得分; 击中大腿与小腿的连接部位,不得分; 击中 腰部与臀部的连接部位,得 1 分。
八、用头、肘、膝进攻对方
是指用以上部位主动发力攻击对方,属于“侵人犯规”。比赛中 许多情况下需要贴进对方, 常出现低头、抬肘、提膝等防守动作时, 头、肘、膝触及对方的身体而没有明显的发力,不属于犯规。
九、迫使对方反关节的技法
是指固定对方关节前端并击打关节外侧, 或迫使其关节超出正常 活动范围的攻击动作。
十、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
是指在使用摔法过程中, 控制住对方的身体,强迫对方头部先着 地,有意伤害对方的行为。
十一、有意砸压对方
是指对方倒地时,有意用身体砸压对方, 以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
十二、故意致使对方的伤情加重
是指一方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出现了开放性伤口,经医生临场处 理后继续比赛, 另一方运动员故意揉搓或磨蹭对方伤口的伤害行为, 其目的是为了使对方因伤不能继续比赛。这是一种违背武德和现代体 育精神的行为, 比赛中予以禁止, 判其侵人犯规。
十三、击中得分
是指运动员使用可用方法,击中对方的得分部位后产生了相应的 效果。从以下四个方面判定:
(一)看进攻。进攻方法清晰、力点准确,明显击中得分部位。
(二) 看防守。击中时没有相应的防守动作; 或击中在先, 防守 动作在后;或防守失误而没有产生相应的防守效果。
(三)看位移。击中后身体部位产生的移动、震动、晃动现象。
(四)听声音。击中对方后发出清脆或者沉闷的响声。
十四、倒地
是指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除两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支撑了台 面。
(一) 被击倒,是指遭受对方拳法、腿法的打击而失去重心倒地。
(二)被摔倒, 是指被对方用摔法致使身体失去平衡倒地。
(三) 自行倒地,是指由于进攻、防守动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倒
地。
十五、倒地在先
(一)一方倒地在先,另一方倒地在后。
(二)一方压在先倒地方的身上。
(三) 双方先后倒地,身体没有完全脱离,先倒地方支撑了台下
地面,应判倒地在先。
十六、双方同时倒地
是指双方运动员在使用动作过程中均失重倒地,且分不出先后 时,则判为同时倒地。
十七、主动倒地
是指使用两脚以外的其他身体部位先支撑台面, 致使对方倒地的 进攻方法。
主动倒地有以下五种判罚:
1.使用主动倒地的动作将对方击倒,并能顺势站立,得 2 分。
2.使用主动倒地的动作将对方击倒,双方分离, 但不能顺势站 立,判对方倒地在先,得 1 分。
3.使用主动倒地动作没有击中对方,但在 3 秒内迅速站立,对 方不得分。
4.使用主动倒地动作没有击中对方,且在 3 秒钟内不能迅速站 立,判主动倒地方“3 秒”,对方得 1 分。
5.使用主动倒地的动作将对方击倒,但对方倒地时压在了主动 倒地方的身体上,致使其不能顺势站立, 判主动倒地方倒地在先,对 方得 1 分。
十八、 3 秒
是指运动员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后,不能在 3 秒钟内站立, 台 上裁判员喊“停”,判罚“3 秒”。
十九、一方下台
是指一方运动员在比赛中, 身体的任何部位支撑了台下的保护垫 或场地, 均判为下台。
二十、双方下台
是指双方运动员从比赛“开始”至“停”的口令期间, 同时或先 后都掉下了擂台。
二十一、下台无效
(一)是指双方或一方运动员在台上裁判员喊“停”之后下台。
(二)一方先倒地后二次发力致使对方下台。
(三)一方下台时,没有与台上运动员完全脱离。
(四)双方倒地,没有分离,后倒地一方支撑了台下。
二十二、指定进攻与消极 5 秒
比赛中运动员互不进攻时间达到 5 秒时,台上裁判员须指定消极 一方运动员或双方消极中的任何一方进攻。台上裁判员指定一方运动 员进攻后,按每秒一次的频率用手指在体侧记数 5 次的方法计时,运 动员达 5 秒钟仍不进攻时应喊“停”,并给予被指定方“消极 5 秒” 的判罚。
二十三、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是指运动员完成动作时的质量和效果均不符合击中得分的要求。
二十四、运动员相互抱缠超过 2 秒而不能产生摔法效果时
(一)双方抱缠在一起,既不使用方法也没有分离超过 2 秒时。
(二)双方互摔达 2 秒时仍不能控制对方。
二十五、消极搂抱
是指运动员主动搂抱对方不使用摔法,消极等待 2 秒裁判喊“停” 的行为。
当运动员出现消极搂抱行为时, 台上裁判喊“停”后, 并给予该 运动员消极提示 1 次;出现第 2 次,则判罚“技术犯规”;之后每出 现 1 次, 判罚 1 次。
二十六、消极逃跑与主动下台
“消极逃跑”是指一方运动员在比赛中为了躲避对方的进攻, 而有意逃跑的行为。一旦出现这种行为,台上裁判员应喊“停”,并 给予逃跑一方运动员“技术犯规”的处罚。“主动下台”是指一方运
动员在比赛中因体力不支或被重击等情况, 为达到更长时间休息而主 动下台放弃本局比赛的行为。一旦出现这种行为, 视为弃权, 判对方 为该场胜方。
二十七、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是指运动员在局间休息后不及时上场、倒地或下台后有意不迅速 起来、有意或借故整理护具、头发等。凡此类情况均视为“有意拖延 比赛时间”,作为技术犯规处理。
二十八、实力悬殊
是指双方运动员技能、体能的整体水平有较大差异,在比赛中主 要表现为一方已没有进攻与防守的能力, 胜负已经十分明显。裁判长 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判技术强者为优势胜利。
二十九、领先 12 分优势胜利
是指在一局比赛中,一方运动员领先另一方运动员 12 分时,判 得分多者为该场比赛胜方。对于领先 12 分的判定, 在实行 5 人制边 裁时, 应至少获得 4 个边裁判员的判定;实行 3 人制边裁时, 需要 3 个边裁判员的判定。
三十、知觉失常
是指运动员在被重击之后,身体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不正常的状 态。具体表现为: 站立重心不稳,步履蹒跚紊乱, 不能平衡身体;面 部表现痴呆,意识模糊,呼吸急促等。
三十一、读秒
读秒一般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因对方犯规而有可能造成伤害, 为
保障运动员的安全进行的读秒;另一种是运用合理的方法重击对方, 使其不能马上继续比赛,为保障其安全进行的强制读秒。
读秒时,台上裁判员须迅速靠近被读秒的运动员, 以利于清楚地 观察其面部表情,并且所处位置要以不挡住裁判长的视线为宜。读秒 后,必须予以判罚。
(一)读秒有三种情况:
1 .读 8 秒
台上裁判员在读秒过程中,运动员已举手示意可继续比赛, 但仍 须读完 8 秒后再继续进行比赛。
2.读 10 秒
台上裁判员在读秒过程中,运动员没有示意要求继续比赛, 或虽 已示意可以继续比赛,但发觉其知觉失常时仍须读到 10 秒,终止比 赛。
3.终止读秒
台上裁判员在读秒过程中,如果发现运动员出现休克、关节脱臼、 骨折等危险状态时,即刻停止读秒, 取下运动员的护齿并用手势请医 生将其送到后场进行急救处理。
(二)读秒后的判罚有五种情况:
1.一方因对方犯规被读秒, 但在读至 8 秒前已表示能继续比赛 且知觉也正常, 则给犯规方“警告”的判罚。
2.因对方犯规造成读秒, 而终止比赛, 经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 能继续比赛,则判犯规方“取消比赛资格”。
3.因对方犯规造成读秒, 而终止比赛, 经医务监督确认能够继 续比赛, 则判犯规方“警告”,并为该场胜方。
4.一方使用允许的方法重击对方, 使之“强制读秒”,被强制性 读至 8 秒前, 如表示能继续比赛, 则应给其“强制读 8 秒”手势和相 应的判罚。
5.一方使用允许的方法重击对方, 使之“强制读秒”,被强制性 读至 8 秒时,仍没有表示能继续比赛,则必须读完 10 秒后才能终止 比赛, 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三十二、记分
是指边裁判员按照“得分标准”,记录运动员的得分; 使用同一 个动作产生不同分值的效果,应将各分值累加记分。
三十三、每局胜负评定
边裁判员用色别标志(色别灯、色别牌) 表示评定结果,色别标 志多者为胜方。
三十四、团体比赛评分时的胜负判定
女子团体和男子团体最终比分如出现 1:1 或 2:2 时,按下列顺序 判定胜方:
(一)该场团体比赛累计负局数少者为胜方。
(二)该场团体比赛累计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三)该场团体比赛累计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四)该场团体比赛参赛运动员体重累计轻者为胜方。